发表时间: 2017-1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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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粤府函〔2017〕65号),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我委对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8年2月1日起,废止《关于印发<广东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发改资环〔2011〕248号)等6份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对依据本通知废止的文件制定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清理,及时废止、修改。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12月22日
附件
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广东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粤发改资环〔2011〕248号 |
2 | 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三项建设”工作规范的通知 | 粤价〔2013〕194号 |
3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 | 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 |
4 | 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价格行政执法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 粤价〔2010〕145号 |
5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碳排放配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粤发改资环〔2014〕149号 |
6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粤发改资环〔2014〕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