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工程咨询单位:
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第9号令)(以下简称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623号),我会组织了乙级资信专家评审工作,现将专家评审结果告知你们,如对专家评审结果有异议,请务必在2018年8月30日(周四)前将反馈意见表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提供原件的要求见后)以书面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反馈至我会(邮寄地址见后)。同意专家评审结果的,无需反馈,逾期不反馈的视为无异议。
一、注意事项
(一)专家评审意见需要通过管理系统查询。具体操作方法:以个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管理系统,点击左侧菜单栏“申请列表”,选择相应列表的最后一栏操作栏“查看”后,拉至页面最下方,可见“专家评审意见”栏。
“符合”的意见不需要反馈意见,在“不符合”和“部分符合”的情况下有异议的才需要反馈意见。
(二)申请人的材料原则上应以原申报材料为基础进行补充说明。
(三)专家评审意见为“证明材料不真实”或“存疑”的,应提交原件供查验。
(四)请勿邮寄身份证原件。需收回的原件,均应单独放置在档案袋中(或单独包装)并做出标识,附回邮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人的手机号)。我会将于复议工作完成按回邮地址通过顺丰速运到付的方式寄出您需收回的原件。
二、联系方式
叶华 固话:020-83323154 手机:13903064786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德政北路407号华兴大厦618房
附件:
广东省工程咨询协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